完善专利审查标准 加强专利权源头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从源头抓起,这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起始和基石。只有强化了源头保护,后续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运转才能更顺畅。
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从源头抓起,这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起始和基石。只有强化了源头保护,后续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运转才能更顺畅。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就是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阶段加以引导。专利审查工作是助力科技创新、引导创新创造的重要方面,是专利权产生的基础和专利保护的源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多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专利审查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坚持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持续推进审查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工作创新,不断完善专利审查标准,大幅增强审查能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利审查指南》(下称审查指南)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门规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进行制定,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专利申请和审查相关法律规则的具体化和下位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好审查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和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完善的具体体现。
此次审查指南修订工作自2020年启动,经过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三次公开征求意见,于2023年12月21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八号令发布,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步实施。
审查指南历史沿革
审查指南的雏形在1984年出现,系参考外局审查业务操作规范文件而制定,是指导审查员工作的内部文件,并未向外公布。
1993年,第一版审查指南以当时中国专利局第四号令正式发布,由专利文献出版社(现知识产权出版社)正式公开出版。该版审查指南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撤销程序、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等五方面作出规定。
此后,为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审查实践的变化,审查指南进行了多次修改,特别是2001年、2006年、2010年和2023年进行了四次全面修改,发布了相应审查指南全文。其内容与1993年第一版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目前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PCT申请审查、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以及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审查等六部分内容。
审查指南修改的指导思路
专利审查制度的完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新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从规则层面保障审查工作在执行中更好地体现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导向,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充分发挥激励创新、促进开放、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审查指南主要修改内容
2023年审查指南的修改涉及388节(含小节),其中新增加了119节,修改占比为34%。修改内容可分为联动性、完善性和适应性三类。
●适应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联动性修改
该类修改占所有修改内容的57%。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便利申请人和创新主体。例如,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优先权恢复、增加/改正优先权要求和援引加入等优先权相关制度,审查指南明确其在受理、初审、实审、PCT国家阶段等环节的审查规则,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给予申请人更为充分的救济途径。
二是优化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例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对专利法新增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细化,并作为驳回、无效的理由,以规制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的专利申请行为,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七号令《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审查指南明确其在各个审查环节的具体适用。又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修改,审查指南明确初审阶段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不具有明显区别进行审查,以提高二者的授权质量。
三是加强专利行政保护。例如,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就发明专利申请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相应地,审查指南新增章节明确细化规定和补偿规则,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例如,为配套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新增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审查指南新增一章,围绕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实施,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促进专利技术的运用、转化。
五是衔接专利国际规则。2022年5月5日,《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在我国生效实施。为与海牙体系做好衔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新增第六部分,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审查标准,对相关事务处理和审查作出细化规定。
●审查流程和规则的完善性修改
该类修改占所有修改内容的26%。主要包括:
一是精简材料、简化手续。例如,允许批量著录项目变更,无需逐一提出;简化分案申请证明文件,无需提交原申请相关文件副本。
二是优化流程期限、明确计费标准。例如,明确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明确了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的情形。
●相关领域审查标准的适应性修改
该类修改占所有修改内容的17%。主要包括:
一是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的完善。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进一步完善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相关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和创造性审查标准,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回应创新主体诉求,着力发挥专利审查制度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新产业新赛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新增中药发明专利审查标准。围绕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需求,审查指南新增一章,对中药的专利保护客体、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引导,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持续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提高专利审查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源头保障。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实施好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充分发挥专利审查向前激励高水平创新、向后促进高效益运用的“双向传导”作用,继续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